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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前列!洛阳中院交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成绩单!

洛法宣 洛阳中院 2024-02-04

      近年来,洛阳中院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主线,以源头治理和化解机制建设为抓手,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2021年,洛阳中院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达到38.18%,同比提升60.96%,居全省前列。



(一)

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在“治未病,防成诉”上下功夫











主动靠前服务。将行政审判放在服务大局中去谋划,出台《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为全市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专项行动等提供法律服务,强化源头治理。如,我市某汽车销售市场征迁系全市重点项目,产权关系复杂,征迁难度大,极易引发诉讼。项目启动前,我院主动与项目所在区政府沟通,联合举办法律风险研判会,释明征迁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研判法律风险,提出针对性建议。该项目征迁工作顺利完成,被征迁企业无一信访或诉讼,该区政府主要领导专程致信感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源头排查化解。对在审理中发现的可能引发涉众型诉讼的苗头,通过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提示函》及召开成诉风险研判会等形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将争议化解在苗头状态。如,我院在审理某区涉土地征收系列案时,发现原告拟提起数百起其他类型的案件,我们第一时间向该区发送《涉众诉讼风险提示函》并主动与该区对接召开成诉风险研判会。该区迅速成立化解专班,组织“四官”进社区逐人化解,避免了重大涉众型案件的发生。



巡回审判


发挥“庭审课堂”作用。将行政审判的法庭开到大山深处、田间地头、行政机关,实现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常态化,实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2021年,先后开展30余场巡回审判,5000余名各界群众参加旁听;组织15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庭审观摩,近千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以案学法”,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


(二)

前置多元调解,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上出实招










    

注重诉前和解,促进争议实质化解。对履责类案件和行政赔偿类案件,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和解等形式化解争议。对于通过司法裁判难以解决或社会效果不好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促使争议化解。



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涉及重大项目、民生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启动行政争议联合约谈、协调和解等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积极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着力构建“三同步两公开”负责人出庭机制及“1+1+1”应诉模式,紧紧抓住出庭负责人又是化解争议直接责任人这个优势,庭审后迅速组织调解,使四分之一以上的开庭审理案件得以化解。


2021年9月9日上午,洛阳中院综合二庭到伏牛山腹地的栾川县庙子镇北凹村进行巡回审判。栾川县副县长温利涛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县乡村三级干部代表及群众近百余人参与旁听。



(三)

多方联动聚合力,在服务大局上求实效










    

府院联动构建多元行政争议化解体系。加强府院联动,健全资源共享、工作交流、协调和解等规范化工作机制,打造多元行政争议化解体系,利用各自优势,形成化解合力。


将实质化解融入审判全过程。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争议化解建议函、败诉风险提示函及联合研讨分析等形式,合力化解争议。


▲邀请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梳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与预防、改进措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制恶意消耗行政资源、挤占司法资源的滥诉行为,引领倡导守法遵规、理性维权的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














近年来,洛阳两级法院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大力推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加大阳光司法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出庭应诉的能力,切实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下一步,洛阳法院将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主动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实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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